律師事務所建議挑選離婚證人要看幾個必備條件

律師事務所建議挑選離婚證人要看幾個必備條件

律師事務所的離婚訊問或離婚發現訊問是一方提出的書面問題,對方必須經宣誓或作偽證處罰後才能回答。離婚審訊是審前發現的一種形式,一方試圖從另一方收集信息。一方通常使用離婚調查詢問來獲取有關雙方資產的位置或價值以及雙方都無法訪問的收支信息的特定問題的答案。律師事務所家庭相關法律服務涵蓋了資產和負債的披露。離婚質詢也可以用於發現諸如債務,指控,潛在證人和證物之類的信息。不管如何使用訊問
 
o離婚質詢應被用作發現信息的來源,而不是一種統治或脅迫的形式。換句話說,一方尋求的信息應該是合理且相關的。
 o通常可以要求提出離婚審訊的數量有限。換句話說,律師不能通過不合理的詢問來轟炸對方律師。
 o通常,離婚訊問必須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完成。


 
由於每個律師事務所的離婚案或離婚證人的婚姻解散案都是唯一的,因此用於發現的離婚詢問疑問可能會因案件而異。此外,將離婚訊問作為審判前發現的一部分的規則和規定也可能有所不同。有關使用訊問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向當地縣高等法院法院或網站查詢。如果您對律師事務所的離婚審訊有特定疑問,明智的做法是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家庭法律律師、離婚律師或婚姻諮詢師,以幫助您了解離婚審訊作為發現的一種形式,如果是離婚或子女監護權案件的正確方法。